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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
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培养合格人才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做如下规定: 一、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,根据招生原则,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,报校委会批准,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。 二、入学 1、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 2、新生入学后,建立学籍档案,编制学号。 三、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,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。 1、县内转学: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同意后,开据“转学联系信”经转入学校同意后,由转出学校发给“转学证明”,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,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“转学证明”,转入学校方可接收。 2、跨县转学: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,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,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,持市教委签发的“转学证明”,转入学校方可接收。 3、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,受处分期间,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。 四、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,均视为借读生。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,借读结束后,转回原学校学习。 五、休学与复学 1、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,在一定时期内(伤、病一个月以上)不能坚持学习,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,经学校批准后,报教育体育局批准,方可休学。 2、休学期限为一年,期满不能复学者,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,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,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。 3、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。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。 4、学生休学期满,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,经学校审查,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。 &nb [1] [2] [3] 下一页 |